劳动教育(十二)多渠道拓展实践场所

劳动教育(十二)多渠道拓展实践场所

大力拓展实践场所,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

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、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,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

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、山林、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,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,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、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

建立以县为主、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(含中等职业学校)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

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,学校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、实训基地

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服务社会功能,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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